1)第二章 从政体性质直接起源的法_论法的精神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
  第一节三种政体的三种性质

  共和政体、君主政体、专制政体是政体的三种不同形式。任何人用他们具备的思想都能觉察到这三种政体的性质,哪怕是知识最肤浅的人。我为每一种政体设置了定义:最高权力掌握在全体人民或部分人民手中的政体叫共和政体;政治权力单独掌握在一个人手中,不过这个人是以固定和确立的法来掌权的政体叫君主政体;政治权力同样掌握在一个人的手中,不过他是以自己的意愿以及多变的情绪来处理所有事务[9],而不是法律,这种政体叫专制政体。我所说的不同政体的性质就是指这些,说得更确切一些是三种事实。那些从政体性质直接起源的法就是最关键的基本法,对此我们应该明白。

  第二节关于民主的法与共和政体

  共和政体又分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两种,前者指最高权力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,后者指最高权力掌握在部分人民手中。人民在民主政体中,有时是臣民,有时是君主。

  全体人民要想成为君主,只有通过选举,用选票来表达自己的意愿。最高权力掌握者以自身掌握的最高权力来表达自己的意志。这种政体的基本法指的就是确立选举权的法,它制定一些十分重要的事情,比如怎样投票、谁来投票、投谁的票、对什么事情进行投票等,这些事情跟君主政体下制定谁是君主、君主怎样来治理国家一样重要。

  里巴尼乌斯[10]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:雅典国家会把一个混进人民会议的外族人处死,其原因就是他夺取了最高权力。

  要想弄明白表达意志的是全体公民还是部分公民,必须确定有多少公民参与公民会议,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。斯巴达的公民会议组成人数是一万[11]。伟大的罗马帝国产生时非常弱小,后来逐渐发展壮大,所以它的公民会议人数一直很不稳定[12],有时不包括它的任何一个公民,有时却囊括了整个意大利的公民,甚至还包括了不少世界其他的公民。罗马之所以走向衰亡,这也是其中一个因素。

  人民掌握最高权力后,对自己能做好的事情要亲力亲为,并让更有能力的人去执行他们做不好的事情。

  在这个政体中,执行人,也就是官吏,是由人民任命的,这是它的基本原则之一。如果执行人不是由人民任命的,那么他们就无法代表人民的意愿。

  让一个参政会或参议院来指导自己的行为是人民所必需的,就像君主一样,或许比君主更需要。只是必须由人民来挑选此机构的组成人员,这样人民才能信任它。挑选形式不固定,既可以由人民派出一些官吏进行挑选,就像在特定的情况下罗马所做的那样;人民也可以亲自挑选,就像雅典一样。

  因为参政会

  请收藏:https://m.youshuwang.cc

(温馨提示: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,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)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